申請貸款條件:
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誠實守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其它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含大中專畢業生)以及完全失地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申請小額貸款的人員或其合伙經營實體必須具有一定的資金運作能力,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收益好,具備還款能力。(除國家限制的建筑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都屬微利貼息項目)。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應當在銀行、公安等部門無不良信用記錄、社會信用良好且有我市常駐戶口的人員。社區生產型、服務型、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增就業崗位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達到現有職工總數30%以上的,由企業提出擔保貸款申請。
申請貸款程序:
市區個人或實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由石家莊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中心負責提供擔保。各縣(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擔保方式。
小額貸款按照個人申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區就業服務局審查,擔保管理中心審核并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1、推薦審核。申請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石家莊市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由戶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查推薦后,持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退出現役自謀職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產證)等材料到區就業服務局辦理審查備案手續。
2、審核擔保。經初審合格后,申請貸款人員攜以下材料向擔保管理中心提出擔保申請: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登記證》、退出現役自謀職業證明、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產證)及《石家莊市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擔保管理中心在接到貸款申請及相關資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結果告知貸款申請人。擔保管理中心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向經辦銀行出具《承諾擔保通知書》并轉送相關材料。
3、核實放貸。經辦銀行在接到材料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決定并通知申請貸款人。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與擔保管理中心簽訂《小額貸款擔保合同》(合同格式雙方另行制定),與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并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放款工作,在貸款后2個工作日內向擔保管理中心送交《貸款合同》副本。雙方簽訂的《小額貸款擔保合同》自經辦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至該筆貸款最后收回;或經擔保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協商同意后,足額履行代位清償責任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小額擔保貸額管理中心,槐安西路48號。
聯系電話:89632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