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適用于各種經濟類型企業和民辦非企業。
2、列入《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工資總額范圍,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
3、《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使用時間為一個日歷年度,市勞動保障局每年12月中旬核發下一個日歷年度《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4、企業首次使用新核發的《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應攜帶上一年度《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由勞動保障部門預核年度使用計劃,一般按上年度工資總額的50%核定。
幾種具體情況處理:
1、實行工效掛鉤或工資總額包干的企業,要在工資總額基數、新增效益工資、單列工資和工資結余之和范圍內安排企業年度工資使用計劃。
2、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根據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的協商工資總額核定使用計劃。
3、由市勞動保障局代管的駐石中央屬及其他企業,出具上級部門下達的工資總額使用計劃。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市政府1號樓6樓,中山東路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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