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1、破產企業申報核銷欠費書面申請;
2、企業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破產申請、當地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實施破產的批復;
3、人民法院對企業宣告破產的民事裁定書;
4、企業破產清算組對該企業破產財產的清算報告;
5、企業破產清算組對該企業破產清償還債的分配方案;
6、人民法院對破產企業終結破產程序的民事裁定書;
7、企業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8、企業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資產評估機構資格的相關資料);
9、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養老保險欠費情況明細表;
10、代扣代繳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中應劃入個人賬戶部分證明;
11、其它有關企業資產出讓的有效文件。
辦理程序:
1、破產企業向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報《破產企業無法清償的養老保險欠費情況明細表》;
2、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出具認定書;
3、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
4、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復核并出具復核意見;
5、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進行審定;
6、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審定后,下發核銷欠繳養老保險費批復文件;
7、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根據省勞、財兩廳批復文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辦公地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市政府1號樓6樓,中山東路216號。
聯系電話: 86687720、86689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