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
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
2、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它材料。
辦理程序:
1、受理審核:經批準新成立的機關事業單位自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業務人員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社保機構登記部門受理有關資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3、符合規定的社保機構經辦人、負責人在《社會保險登記表》上簽字,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4、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5、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指出問題,補報材料。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
2、市機構編制部門或有關部門批準變更文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
辦理程序:
1、受理審核:市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變更文件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提供變更材料進行受理審核。
2、辦理變更手續:對經審核符合變更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并按更改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申報材料:
1、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
2、市機構編制部門或有關部門批準注銷的法律文書。
辦理程序:
1、受理審核,機關事業單位應自注銷條件發生30日內,向社保機構提出注銷申請,社保機構對單位提供的注銷材料進行審核。
2、辦理注銷手續:社保機構對符合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督促單位繳納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滯納金、罰款,并按規定妥善處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
辦公地址: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市直處,市政府西配樓4樓,中山東路216號。
聯系電話:86688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