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1、證照齊全且年審合格;
2、GSP達標通過(以正式證書為準);
3、經營面積達150平方米以上(市郊100平方米以上);
4、從業人員6人以上(不含返聘和兼職人員),藥師2人以上,有中藥專柜的需有中藥師1名;
5、正式營業一年以上,運營情況良好(以年度會計報表為準);
6、所有從業人員相對固定,并建立規范的勞動關系(勞動部門制式合同);
7、所有從業人員必須參加連續社會保險;
8、地理位置優越,同一街道或相鄰藥房距離在200米以上;
9、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年度內無不良記錄;
10、能模范執行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并服從勞動保障部門管理。
申報材料:
1、零售藥店基本情況說明及參加醫療保險定點申請;
2、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副本,GSP達標證明(原件、復印件);
3、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4、單位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稱、醫保卡號);
5、從業人員IC卡復印件,單位參保繳費單據;
6、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7、藥監部門對從業人員上崗培訓證明材料(列表);
8、對醫保工作的管理措施;
9、所有材料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上報(需同時上報軟盤)。
辦理程序:
1、醫療機構于每年7月份向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處受理,并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3、自受理之日起,醫療保險處于20日內對申報機構進行現場考察,提出初審意見報告;
4、醫療保險處處長審查,評審組研究;
5、評審組研究后,符合條件的20日內作出審批意見,發放定點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于10日內電話通知申報機構,簽署不符合資格的內容。
辦公地址: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市政府1號樓8樓,中山東路216號。
聯系電話:86689145、86689143、8668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