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1、證照齊全且年審合格;
2、從業人員相對固定,聘用手續規范,以獨立單位為所有從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3、運行一年以上,且經營情況良好;
4、單位營業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配備必要的基礎設備和設施;
5、正式工作人員8人以上(退休、返聘人員除外),且人員設置合理;
6、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達到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
7、遵守相關部門規定,年度內無不良記錄;
8、執行醫保有關政策,服從勞動保障部門管理。
申報材料:
1、醫療機構基本情況說明(包括執業范圍、成立時間、營業面積等)及參加醫療保險定點申請;
2、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3、主要醫療儀器設備清單;
4、上年度業務收支情況和門診、住院治療服務總量(門診人次、平均診療人次費用;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費用,平均每天住院醫療費等);
5、單位人員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技術職稱、醫保卡號);
6、中級以上醫技人員職稱證明材料;
7、從業人員執業證復印件(全科醫師、醫師、藥師、護士);
8、從業人員IC卡復印件,單位參保繳費單據;
9、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及其它勞動關系材料;
10、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機構材料(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11、對醫保工作的管理措施;
12、所有材料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上報(需同時上報軟盤)。
辦理程序:
1、醫療機構于每年7月份向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提出申請;
2、醫療保險處受理,并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
3、自受理之日起,醫療保險處于20日內對申報機構進行現場考察,提出初審意見報告;
4、醫療保險處處長審查,評審組研究;
5、評審組研究后,符合條件的20日內作出審批意見,發放定點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于10日內電話通知申報機構,簽署不符合資格的內容。
辦公地址:市勞動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市政府1號樓8樓,中山東路216號。
聯系電話:86689145、86689143、86689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