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工簡章 用人單位直接從社會招用勞動合同制職工,應先制定《招工簡章》,《招工簡章》經省會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部審查后在省會勞動力市場交流大廳或報刊、電視臺、電臺刊播廣告,向社會公布。 (二)求職者報名 求職者報名一律到省會勞動力市場交流大廳(或指定地點)報名。報名時城鎮待業人員持《戶口本》、《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證》;農村戶口人員持《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 (三)招工考試、考核 單位招工須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的標準由招工單位自主決定。招工考核工作由企業自行組織,對沒有考核條件的單位可以委托省會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部進行考核。考試、考核成績和錄用人員名單,招工單位須在省會勞動力市場交流大廳公布。 (四)錄用 單位錄用的人員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招工單位持錄用人員的《戶口本》、《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到省會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招工服務部辦理招工審批(備案)手續。招收農民合同制工人須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簽署的《錄用農民合同制工人審批名冊》、《河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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