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圍
中直、市屬的國有、集體股份制及民營企業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審核。縣(市)、區屬企業由所在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二)內容
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聯合修訂的《集體合同》(樣本)制訂,并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和完善。
(三)審核程序
將企業行政方和工會簽審的《集體合同》一式三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審核,上報時需雙方談判人員的有關資料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備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應在接到企業報送《集體合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簽審,否則集體合同自動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