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圍
市屬全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縣(市)、區屬企業的經營者收入,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管理。
(二)企業經營者收入審批的內容
經營者全部工資性收入。
(三)兌現經營者工資收入考核的指標
凈資產收益率,國有資產增值保值,實現利潤。
(四)審核程序
1、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審核)分兩種情況:一是由國資委監管的企業,每年八月份企業填寫“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審核表”,經勞動、財政部門審核,報國資委審核后報勞動、財政部門備案,并組織兌現;二是非監管的國有企業,每年八月份由企業填寫“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審批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勞動部門審核。
2、集體企業經營者收入審核程序,每年八月份由企業填寫經營者收入審核表,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勞動部門審定。
(五)企業經營者收入的支取記錄
經營者的收入按月預支,并逐月填寫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上單列,次年的年初按“河北省企業經營者收入審核表”調整、補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