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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充通知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9/3/3 9:06:09 閱讀次數:512 |
各縣(市)、區社保局、市局各處(室): 根據上級精神,現對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補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31日中斷繳費的、原企業職工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人員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底中斷繳費的,可以按冀勞社【2008】29號、冀勞社【2008】75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08年7至12月養老保險費,可按正常繳費辦理,不需辦理審批手續。 三、當年中斷繳費人員當年恢復繳費的,不需要辦理審批手續。 四、企業職工當年轉移期間中斷繳費的,可按正常繳費補繳養老保險費。 五、相關業務操作程序已編制完成,已可以正常使用。工作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綜合計劃處反饋。 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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