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打工的肖小姐反映,其所在的工廠經常加班,“我對主管說加班時間太長,主管卻說按廠規辦事。我該怎么辦?”省司法廳法制宣傳處呂如亮答:這個問題的確在一些工廠企業中普遍存在,但這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要征得勞動者同意,二是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即使有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也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省司法廳副廳長何銘清說,普法工作就是為公民掌握法律知識提供服務的工作,一方面,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和廣大公務人員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自覺做到依法辦事、遵紀守法,另一方面,把法律交給人民群眾,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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