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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保障體系概況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9/7/7 9:22:31 閱讀次數:492 |
歷史沿革: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紀50年代初。1950年頒布《救濟失業工人的辦法》,對解決舊中國遺留的失業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1951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包括養老、傷殘、遺屬、疾病津貼、醫療、工傷和職業病、生育待遇等保障項目。此 后,國家頒布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政策,并根據社會發展對有關政策進行了充實和調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局限于城鎮地區,重點是國有企業。 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1984年,開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86年,建立了城鎮失業保險制度,1994、1996和1998年分別開始實施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1999年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開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發展,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人民群眾的社會保障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制度結構: 中國社會保障主要包括繳費型的社會保險和非繳費型的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等內容。 社會保險 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5個項目。國家依法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疾病、工傷、生育時獲得幫助和經濟補償,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 社會救濟 中國政府對因各種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給予無償救助。救助的對象主要是:沒有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者;或雖有收入來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標準者;或雖有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但由于意外災害使生活暫時無法維持者。 社會福利 中國政府和社會向特別需要關懷的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援助,目前主要包括老人福利、兒童福利、殘疾人福利等。 優撫安置 中國政府和社會對軍人等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予以優待、撫恤和妥善安置。 社會互助 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團體、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扶弱濟困活動。目前主要有工會、婦聯、青聯等社會團體組織的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居民組織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等。 管理體制: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共同負責的計劃。中央政府的職責是,制訂全國統一的法規、政策和標準,對困難地區提供資金幫助;地方政府的職責是,根據中央的統一政策制定本地法規、政策和標準,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社會保障待遇。 中央政府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的主要機構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衛生部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項目;民政部負責管理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項目;衛生部負責管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財政部負責制定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的財政監督,為社會保障計劃提供補助資金等。各省、市、縣政府設有同樣的行政管理機構,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障職能。 中央、省、市、縣分別設立隸屬于政府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非營利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有工作人員10萬人。主要職責是,辦理參保登記,收繳社會保險費,記錄繳費,管理個人賬戶,確認并支付待遇,管理社會保險資金,提供查詢等。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社會保險協定,由中央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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