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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有關問題的通知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9/8/28 8:51:27 閱讀次數:613 |
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 關于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有關問題的 通 知 各縣(市)區社保局、各參保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河北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55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審計廳、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關于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2009]39號)、《關于印發<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人社[2009]40號)等文件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起實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后,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有關問題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業務經辦和養老金發放時間 從2009年9月起,當月1日至3日為各項業務數據核對時間,4日至6日為業務結算時間,7日至月底為企業繳費申報、退休待遇審核、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等業務辦理和各縣(市)區上報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核準時間,各項業務數據截止到當月底。從2009年8月起, 7日至8日為各縣(市)區上報《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結算表》時間。 養老金發放時間全市統一為當月15日。 二、個人賬戶記載 在新修訂業務軟件未啟用之前,個人賬戶仍由各縣(市)區社保局按月記載,實行財務(基金)管理部門記載,業務部門復核,確保記載信息準確。 三、清理補錄信息 市本級抓緊清理補錄1995年底以前在職人員參保繳費信息,綜合處牽頭,在職職工管理處、信息中心配合,于10月底前辦結。 各縣(市)區社保機構抓緊清理在職參保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各項信息,摸清底數,確保各項業務數據準確無誤。凡缺失信息的,抓緊采集,在10月底前補錄完畢。 四、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辦理轉移業務,要嚴格按照省政府冀政[2009]55號文件規定執行。參保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流動的,實現無障礙轉移,只轉移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信息,不得設置障礙,增加其他條件。跨省級統籌范圍流動,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轉出個人賬戶基金,需經業務處長(科長)審核,主管局長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五、參保人員有關待遇支付辦法 從9月起改變參保人員有關待遇結算支付辦法,各項一次性支付費用由社保機構直接撥付到申領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銀行賬戶,其中,市本級指定銀行為石家莊農業銀行平北支行,各縣(市)區為統一指定的銀行。具體辦法如下: (一)企業新增退休人員在待退期間由企業按月發給工資或生活費、需從補發的養老金中抵扣的,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社保機構審核,可以將補發額撥付到企業。否則,補發的養老金將直接撥付到退休人員銀行賬戶。存檔機構新增退休人員補發的養老金,由社保機構直接撥付到退休人員銀行賬戶。 (二)在職參保人員因死亡、出國定居、去港澳臺定居、農民工回原籍自愿退保等原因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由社保機構直接撥付到申領人銀行賬戶。 (三)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喪葬費、供養親屬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遺屬救濟費、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等一次性待遇,由社保機構直接撥付到繼承人銀行賬戶。 (四)市本級原由企業按月代發的離退休人員供養親屬待遇,至今未喪失供養條件的,由社保機構直接撥付到供養親屬銀行賬戶。 (五)上述待遇辦理程序仍按原申報、受理、審核等程序辦理。結算、支付按本文規定辦理。一次性待遇的支付,需原單位提供申領人(供養親屬)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供養親屬)銀行賬戶等資料,經退休待遇審核部門審核,符合支付條件的,自9月起社保機構直接撥付到申領人(供養親屬)銀行賬戶(7、8月停發的一并予以補發)。 (六)社保機構委托銀行代發養老保險待遇時,需填報《銀行代發一次性待遇發放移交表》、《銀行代發養老金發放移交表》,經銀行加蓋印章后,返回經辦機構,作為記賬的原始憑證。 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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