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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9/10/28 9:18:07 閱讀次數:790 |
石家莊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局 關于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有關 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社保局、參保單位: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對養老保險待遇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有關問題的批復》(冀人社辦[2009]138號)規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冀人社[2009]39號第二十二條執行。省級統籌實施后,參保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期間,企業不得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退休費。職工生活確有困難的,由職工本人以個人名義向企業借款,待正式領取養老金后,由職工本人歸還借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代企業扣還借款。 為解決部分企業實際困難,原我局《關于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有關問題的通知》(市勞險[2009]44號)第五(一)條制訂的“企業新增退休人員在待退期間由企業按月發給工資或生活費、需從補發的養老金抵扣的,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社保機構審核,可以將補發額撥付到企業”的過渡辦法,執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各參保單位對參保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生活費支付,要按照省廳批復的辦法和程序辦理。從2010年1月起所有企業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社保機構全部撥付到退休人員銀行賬戶,不再將新增退休人員補發的養老金撥付到企業。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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