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具體地說,我市固定職工從1993年1月起開始個人繳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從1986年10月起開始繳費;臨時工從1990年3月起開始繳費。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在職工退休時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照養老保險臺帳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記載據實核定。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認定。
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以周年計算,不足一周年的繳費月份計算成零點幾年。即:以實際繳費月數除以十二個月,小數點后保留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