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個人帳戶以前)參加工作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實施辦法》實施后退休的人員為"中人"。"中人"的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20個月;
3、過渡性養老金:以本人退休前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計發比例(1.4%),再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求得。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一年歷年本人繳費工資分別除以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求出當年指數,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計算指數的年數,得出平均指數,再以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乘以平均指數,除以12,即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4、一定比例的補貼和調節金:用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工作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至退休全部年限(含中斷繳費年限),求出"一定比例",再乘以111元求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