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6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實施辦法》實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規定可以補繳到15年,退休時可以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0年的,不能補繳。除按規定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帳戶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兩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