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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應何時參加醫療保險?未按時參保如何繳費?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8/10/24 14:33:33 閱讀次數: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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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在2004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新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人員,須在辦理登記后12個月內參加醫療保險;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應在30日內委托檔案寄存機構辦理登記繳費變更手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逾期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員,應按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5%補繳逾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就是說現在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以后再參保應從2004年7月1日起補繳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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