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在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確定。愿意承擔生育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
2、執業許可證副本;
3、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4、生育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及許可證;
5、上一年度生育人數、人均醫療費、平均住院日以及可承擔生育保險服務的能力;
6、藥品監督管理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7、生育醫療診療項目及價格清單;
8、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勞動保障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查,采取竟價選定的辦法。審查合格的由市醫保中心與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給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和定點標牌,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