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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的標準是多少?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8/10/24 14:47:45 閱讀次數:589 |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假期限,由醫保中心以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數為標準按日計算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以職工懷孕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按產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貼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本人工資高于本單位繳費基數的,由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其差額部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或扣減生育津貼的,職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申請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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