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根據醫療費的數額分檔計算,根據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確定。
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如下: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部分,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含社區醫療服務組織)就醫為18%,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22%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含社區醫療服務組織)就醫為13%,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5%,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7% ;10000元以上部分,在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含社區醫療服務組織)就醫為8%,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12% 。
退休人員負擔比例在在職職工個人負擔比例的基礎上,分別降低三個百分點。 |